律师档案
赵琴茹
赵琴茹律师
河北 石家庄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赵琴茹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赠与协议如何认定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2-22 17:20)    点击:286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赠与协议如何认定

  一是受赠对象中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子女较多,这些未成年子女的民事活动因为仍需要法定监护人监护,对赠与财产不具有接收能力,所以这种受赠财产通常处于不交付状态,如果法院用裁判文书加以确定,受赠子女在成年后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要求法院执行时,法院应否立案,立案后又如何处理遭遇尴尬。

二是赠与协议往往涉及房屋等不动产,这些财产需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后才发生实际上的权属转移,也即这些财产在无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的情况下,赠与协议的效力尚处于待定状态,如果法院用裁判文书加以确认,等于越俎代庖,且与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相悖。

  三是为恶意串通,假离婚真逃债的当事人提供了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可乘之机,严重地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该种协议经确认,在权属尚未转移前,如果当事人要求取消赠与,重新分割财产时,法院启动何种程序,何种方式解决,赠与人是否还享有撤销权遭遇尴尬;另一方面案外人在以赠与人为逃避债务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或要求确认财产赠与协议无效时,法院如何处理,启动何种程序予以确认又面临尴尬。

  当然,在离婚诉讼中也确实存在有既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又不违反法律规定而将财产善意赠与的协商情况,但是,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对财产赠与协议的合法有效性应否审查,笔者仍持否定意见。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赵琴茹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损害赔偿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赵琴茹律师,赵琴茹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赵琴茹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0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赵琴茹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石家庄律师 | 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赵琴茹律师主页,您是第36819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