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赵琴茹
赵琴茹律师
河北 石家庄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赵琴茹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兄弟姐妹对于患有精神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成年兄弟姐妹有扶养义务吗?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2-22 17:27)    点击:382

兄弟姐妹对于患有精神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成年兄弟姐妹有扶养义务吗?

  关于兄弟姐妹是否对患有精神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成年兄弟姐妹有扶养义务的问题,我国现行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2月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关于兄妹间扶养问题的批复》中指出,依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精神,其兄、姐均应承担法定的监护责任。但是,监护责任在法律上不等同于扶养义务,只有当监护人与扶养义务人合二为一时,监护责任与扶养义务才能够混同。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监护人与扶养义务人分立的情况是大量存在的。例如,父母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但父母因特殊原因而暂时无法实际履行抚养义务时,祖父母、外祖父母往往成为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实际的抚养人。因此,法定的监护人是否必须承担扶养的义务,该批复指出,有负担能力的兄长,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缺乏经济来源、孤老无靠或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成年弟、妹,从道德上、法律上均应认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能向社会推卸责任。

  然而,由于这种“义务”在法律尚缺乏明文规定,因此,该批复中也强调处理案件时应尽量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赵琴茹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损害赔偿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赵琴茹律师,赵琴茹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赵琴茹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0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赵琴茹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石家庄律师 | 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赵琴茹律师主页,您是第36819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