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赵琴茹
赵琴茹律师
河北 石家庄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赵琴茹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交通事故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吗?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2-25 14:32)    点击:387

交通事故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吗?

1、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 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 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情形之一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 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 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2、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赵琴茹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损害赔偿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赵琴茹律师,赵琴茹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赵琴茹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0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赵琴茹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石家庄律师 | 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赵琴茹律师主页,您是第3671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