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子女的地位是怎样的?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6-04-26 13:33) 点击:260 |
非婚子女的地位是怎样的? 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已出生的非婚生子女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而取得婚生子女地位的制度。即非婚生子女因其生父与生母在其出生后结婚,而被婚生化,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的身份,被赋予与婚生子女相同的地位。 在把握准正的含义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有两种形式,一是因生父母结婚而准正,二是因法院宣告而准正。法官宣告准正是指男女订立婚约后,因一方死亡或有婚姻障碍存在,使婚姻不能实现时,可依婚约一方当事人或子女的请求,由法院宣告子女为婚生子女。 2、准正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须有血缘上的非婚生父母子女关系;(2)须有生父母的婚姻或司法宣告; 3、关于准正的效力问题,有的国家规定从父母结婚或法院宣告为婚生之日起算,有的则规定有溯及力,自子女出生之日起发生婚生效力。 关于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尽管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完全相同,但在实践中,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在现实生活中的区别还是存在的,两者在亲子关系的确定方法上也会有所不同。 因此,为了使非婚生子女的利益得到切实的保障,承认非婚生子女的准正仍然有其社会实益。而且,婚姻法已经规定了补办结婚登记,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8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因此,对于生父母在子女出生后补办结婚登记的,可以按照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原理而被视为婚生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综上,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无论任何人都不能以其系非婚生为由,拒绝其享有其他婚生子女应当享有的权利。由于这类情况比较特殊,处理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要么亲生父母结婚,子女自然由于其父母结婚而准正,要么通过起诉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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