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病历资料审查不认真而致鉴定失误吗?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4-27 16:30) 点击:240 |
对病历资料审查不认真而致鉴定失误吗? 法医学鉴定人在鉴定之前,对收集的病历资料进行鉴定前的审查是必须进行的一项工作。审查的内容主要有:收集索取病历资料的途径和方法是否得当,资料是否真实可靠;原有诊断是否成立,有无遗漏、误诊;病历记录的书写是否全面、是否准确;有无笔误等。否则,鉴定就易失误。如一青年左、右臀部同时被杨×和张×各刺一刀,杨某一刀经左臀进入盆腔后致乙状结肠穿孔,由于医生的笔误,将右臀一刀进入盆腔使乙状结肠穿孔写在出院记录上。原鉴定人在没有与手术记录、病程录核实的情况下,错误地认定了张某这一刀为重伤,造成错案。由此可见,鉴定之前,对资料认真审查尤为重要。 大多数医疗纠纷案件需要借助专业技术鉴定予以分析判断,因此鉴定对于查明案件事实、进行责任认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此外,鉴定结论还是判断其他证据的重要手段。鉴定结论虽然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但其仍只是证据的一种形式,对于证据的认定就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结合全案进行综合认定,不能只片面的择取再次鉴定结论,而应将两份鉴定结论予以综合分析,得出法官自己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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