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比例怎么确定?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5-17 16:59) 点击:906 |
劳务派遣比例怎么确定? 《若干规定》明确了10%的比例上限,并规定了用工总量的统计方法及统计主体的确定方法。实践当中普遍存在的实习生、退休返聘等劳务关系人员并不在统计范围,但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工,以及合法使用的外籍员工、港澳台职工是否纳入统计范围则尚未明确。同时,《若干规定》并未规定10%的测算口径,即究竟在什么时间点或以什么周期判断比例是否超标。如是否按照全年平均数进行统计。实际上,10%比例测算更为重要的,是统计时点和统计周期的确定。 鉴于《若干规定》并未明确10%的执法方法,用工单位应当提前作好测算。对于存量劳务派遣员工(2013年7月1日前签署的劳动合同)尚可待其履行期限届满,但对于增量劳务派遣员工,则必须纳入统计范围。对于确实超比例的派遣员工,应妥善处理退回与劳动合同解除事项,避免发生群体性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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